关于规范集团公司招标(采购)交易中心
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
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招投标采购管理,规范招标(采购)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收取,现就有关收费事项明确如下:
一、招标(采购)交易中心对进场交易项目收取交易服务费。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参照《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》(浙价服〔2018〕68号)执行,按标段(包件)进行收取,具体详见附表。交易服务费收费由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各承担50%,具体情况如下:
1.招标单位有两家及以上的,由招标(牵头)单位支付招标单位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;
2.中标单位有两家及以上的,中标单位根据中标金额按比例分摊中标单位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;
3.多阶段评审项目,按照最终中标金额,向中标单位一次性收取交易服务费;
4.框架协议采购、费率采购等交易项目,如无具体中标金额,按最高限价(若无,按预算金额)的70%,由招标(牵头)单位全额承担交易服务费;
5.评标阶段所有包件流标的项目,招标(牵头)单位支付2000元的交易服务费。
二、各招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将招标(采购)交易中心拟收取的交易服务费进行约定,提醒投标单位报价时综合考虑,避免产生费用纠纷。
三、招标单位应在收到《交费通知》后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,并核实确认中标单位已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再发出中标通知书(特殊项目,可协商处理)。交易服务费应采用电汇形式(备注项目编号及包件编号)转入以下专用账户:
账户名称:浙江高速物流有限公司
银行账号:331066110018170245234
开户银行: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
银行行号:301331000012
四、原《关于规范集团公司招标(采购)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》(浙交投办〔2020〕94号)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。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。
附表
集团公司招标(采购)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
中标价 |
收费标准(万元) |
200万(含)以下 |
0.2 |
200万~500万(含) |
0.5 |
500万~1000万(含) |
1.5 |
1000万~2000万(含) |
2.5 |
2000万~5000万(含) |
3.5 |
5000万~1亿(含) |
5 |
1亿~5亿(含) |
7 |
5亿~10亿(含) |
10 |
10亿以上 |
12 |
注: 1.交易服务费由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各承担50%。 2.按标段(包)进行收费,一次交易收取一次费用。 3.多阶段评审项目,按照最终中标金额收取一次费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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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 年 11月